物业管理师制度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确立的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列。去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并顺利举行了全国第一次统一考试。
根据以往经验,此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难度系数将呈逐年递增趋势。因此,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考试的人员顺利通过全国统考,我中心将于近期在桂林等地举办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培训内容
共四门课程:《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共计6天。
四、培训时间、地点请电询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共2800元/人(考试第一次未通过者,可以免费参加下一年度的考前辅导),包括培训费、资料费等,参会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它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并将报名表于开班前10天传真或发邮件至会务组。会议具体地点及乘车路线等事宜,会务组将于会前7天发第二轮通知详细告知。